时间:2024-12-25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王洪强 - 小 + 大
是谁破坏了营商环境?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欺商、骗商、坑商谁来管?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勃利县五方物资经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洪强,联系方式:13904674789。
公司营业执照 2016年初牡丹江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按照(牡政字{2014}5号)文件要求,对位于牡丹江市北平路爱民400-475-3/2-000201,勃利县五方物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的839.96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实施征收。经与征收部门牡丹江城投公司总经理宋景东及副经理刘君文等领导反复协商,同意就近安置商服楼。
产籍图 双方同时约定:一是在原址100米内安置商服楼;二是.该房屋即日起不得转让、租赁、抵押和维修使用。三是即日起该将房屋空出,等待随时拆除。协议达成后,我们多次去牡丹江城市投资集团了解情况,主张权利,但征收部门的答复是:“开发单位暂未建设,待建设使用时再拆除。”就这样,一拖就是八年时间,我们感到对此动迁,无期无望,直到今年8月24日我们找到城投公司领导王女士,手机号码:13359562833,回答我们此事没有计划、没有期限,也没有时间处理,该处理方式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房屋产权证 1.我公司房屋在原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公楼内二楼,从动迁开始时就不允许转让、租赁、抵押,使房屋白白闲置七年多时间。在此期间城管环卫部门取消垃圾存放点和垃圾箱,其他部门停止供水供电使企业无法正常生存。 2.由于动迁政策不允许我公司转让、抵押、对我公司的融资造成了影响,银行无法抵压贷款,我们只能到社会高息贷款,受到较大经济损失。 3.公司资产闲置,征收部门漠不关心,从不积极帮助解决,使我们对政府征收政策和政府公信力感到特别失望 。 办公房照片,停水停电停用至今8年了 1.按约定在100m范围内给付900m2的商服楼(含公摊面积补偿)或按每乎方米13600元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即900m2x13600元/m2=1224,000元。 2.赔付各项经济损失150万元两项合计补偿1374万元(壹仟叁佰柒拾肆万元) 三、几点要求 牡丹江市政府及动迁部门对此动迁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漠不关心企业利益,为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维护营商环境。 综上所述,我们诚挚退款请中央媒体、关注企业的角度对牡丹江市欺商、骗商、坑商的行为经予公开曝光,还民营企业一个公道。促使牡丹江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尽快给企业合理补偿。 勃利县五方物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王洪强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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