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制经济 > 文章 当前位置: 法制经济 > 文章

长春长生公司被处罚没款91亿元

时间:2018-10-17    点击:93 次    来源:新华视点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新华视点消息    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16日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

国家药监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药监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社保征管大变革:税务部门全面接手,企业社保成本或增加?

下一篇:从自贸区到自由贸易港——厦门自贸区的功能转型

请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发言、积极发表您的知识与见解。中法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法网:XXX(署名)”,除与中法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联系zgfzb@foxmail.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法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若因版权、失实等侵权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中法网处理。
昵称 * email 主页 验证码
还没有人评论,赶快抢个沙发吧。
中法网欢迎您的到来!诚征合作,联系QQ:773977605
加入联动记者请联系zgfzb@foxmail.com  |   QQ:773977605【微信同号】  |  地址:WWW.ZHFZB.NET;|  电话:010-86753333  |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