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综合资讯 > 文章 当前位置: 综合资讯 > 文章

原金华市婺城区长郭慧强受贿案开庭 被控受贿559万余元

时间:2019-03-25    点击:70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庭审现场。 丽水中院供图 摄

  19日,原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慧强受贿案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12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庭审现场。 丽水中院供图 摄

  公诉机关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郭慧强利用担任东阳市委常委、东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六石街道党工委书记、常务副市长、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金华市婺城区区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建设、工程推进、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9.483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慧强退回全部涉嫌犯罪所得,具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被告人郭慧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郭慧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郭慧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深刻反省、自责,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择期宣判。(郭其钰)

上一篇:杭金衢高速惊魂翻车 硬核奶奶护孙上演生命奇迹(图)

下一篇:金华1孩子从11楼摔下昏迷 交警开道7分钟送医抢救

请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发言、积极发表您的知识与见解。中法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法网:XXX(署名)”,除与中法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联系zgfzb@foxmail.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法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若因版权、失实等侵权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中法网处理。
昵称 * email 主页 验证码
还没有人评论,赶快抢个沙发吧。
中法网欢迎您的到来!诚征合作,联系QQ:773977605
加入联动记者请联系zgfzb@foxmail.com  |   QQ:773977605【微信同号】  |  地址:WWW.ZHFZB.NET;|  电话:010-86753333  |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