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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时不要收条,这3万元说不清了

时间:2018-08-31    点击:95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黄锐 - 小 + 大

 

    法讯网讯 (黄锐)  最近,安徽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情况,依法判决被告小夏归还原告小张借款六万元。小夏虽然当庭服判,但也为自己爱面子未索要还款证据的行为而懊悔不已。

家住小夏与小张是一对闺中密友,小夏家有事小张一定去帮忙,小张有什么烦心事也一定向小夏倾诉。两人相处十余年,从没红过脸。

    2012年春,小夏家的货车出了交通事故,急需用钱。小夏张口借五万元钱救急,小张二话没说,捧出六万元。小夏提出写张借条,小张说:我们之间还要写什么欠条?但小夏还是坚持写了一张借条给小张,约定2012年底还清。有道是屋漏偏逢连阴雨,不久,小夏的母亲又患重病,还款计划泡了汤,到年底只还了三万元。不知是小夏没能及时还清借款,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小夏与小张的关系逐渐疏远起来。2013年春,小张向小夏要钱,两人因还款的数额发生争执。小张认为,小夏应还五万元。小夏认为,已经还过三万元了,只需再还三万元,由此发生争执。小张一纸诉状,将小夏告上法庭。

    法庭上,小夏义正词严,侃侃而谈,细述了还款的时间、地点及在场人。可当时在场的除小夏和小张外,只有小张母亲一人,小夏无其他证据证明还款事实。小张对小夏所陈述的还款情况也不予认可。

    经多次调解无效,法院遂判决小夏应归还小张借款六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还清。小夏为自己的面子付出了3万元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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