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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微信实名认证另有其人 男子凭微信聊天记录起诉追款遇难题

时间:2024-05-02    点击:738 次    来源:厦门晚报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小王凭微信聊天记录起诉追讨欠款,不料遇到了难题。因为这个微信的主人并不是他以为的班组长,而是一个陌生女子。那么之前跟他确认工钱的究竟是谁?两人的聊天记录还算不算数?经过一番波折,小王找到了关键证人,终于胜诉。

    日前,海沧区法院发布了一起涉及借用微信账号的经济纠纷,提醒用户出借或出售微信账号存在各种风险。

【意外】向法院起诉追讨欠款 却发现对方是个陌生女性
    小王经人介绍到男子小李负责的班组做工,他添加了小李微信后,将其备注为“李总”。双方为了省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微信联系,结算工钱。

    2023年6月19日,小王向小李发送了身份证、银行卡、结算明细的照片,表示还有3.3万余元的工钱未发放,小李回复“收到”。同年7月21日,小李转账支付了1万元。剩余的工钱一直未支付,加上小王发现对方将其微信和电话拉黑,便向法院起诉追讨欠款。

    开庭前,法官要求小王就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的实名信息进行举证。小王对法官说:“这是小李的微信,我加他的时候就写了备注。”

    在法官的指导下,小王申请微信后台出具电子支付凭证,系统提示姓名错误,他这才发现这个微信实名认证的用户是个陌生女性。

【判决】借用的是前女友微信 欠款2.3万余元构成违约
    经过一番波折,小王找到了这个微信的主人刘女士。她说,小李是她的前男友,两人于2017年确立恋爱关系,后来分手了。

    刘女士说,与小李刚开始交往时,他借用了她的微信账号,那个账号还绑定了她的一张银行卡。因为当时两人是恋人关系,她没有拒绝,后来分手了也没有要回账号。她表示,前男友欠款的事情自己并不知晓,微信聊天的也不是她本人。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李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被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海沧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和小李之前存在劳务关系,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小李借用他人微信账户使用。依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小李未支付报酬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小李应向小王支付劳务费2.3万余元。

【法官提醒】添加微信应确认身份 自己的账号切勿出借
    审理本案的法官表示,在目前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中,微信聊天记录常常成为原被告双方提交的重要证据之一。但部分当事人缺乏网络交易的安全意识,添加微信后便默认对方就是账号的“主人”。法官建议,在添加微信时主动确认对方身份,后续产生纠纷,也可向平台申请电子转账支付凭证,验证交易方的真实身份。

    法官还提醒,随意出借微信账号、银行账户等交由他人使用,给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了很大的风险,还可能被当作被告起诉至法院。因此,不要出借自己的交易账户给任何人,包括亲戚朋友;也不要将银行卡、社交软件等借给被执行人使用,逃避法院执行措施,可能构成拒执犯罪。

(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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