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8 点击: 次 来源:中华法制报 作者:郭丽 - 小 + 大
一笔执行款,五件系列案,四年执行路,权益终实现 中华法制报网(通讯员 郭丽)“你们不会是诈骗电话吧?简直不敢相信,这钱还能要回来!”一位当事人接到法院通知其来领取执行案款电话时惊讶的不得了。 几番周折未成功 “只有参与过这几个案件执行过程的我们心里清楚,这几个案件能够执行完毕是真的不容易!”执行法官说。 这一系列案件共5件,涉案标的共计26万余元。被执行人为同一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欠下了很多债务,包含欠付员工的工资、拖欠商家的材料款、拖欠游客的赔偿款等。 这几起案件执行立案后,法院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拍卖了公司的一些设备,但是拍卖款杯水车薪,不足以支付所有欠款。经过调查,该公司已经没有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穷尽执行措施后,案件进入终本程序,而被执行公司也在2020年登记注销。 转机出现在2023年,执行法官在调查被执行公司 的幕后股东出资情况时,发现其中两个股东因为出资问题在另一家法院有过诉讼,被告股东将本应缴纳至公司账户的出资款缴纳至了原告股东的个人账户,数额达八十万元。法院当即启动了恢复执行程序,依当事人申请追加原告 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冻结了其账户内余额。但是原告股东提出了执行异议,经过执行异议程序严格审查,该追加裁定被驳回,该股东不符合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条件,案件执行再度陷入僵局。 系列旧案终执结 时间一晃来到了2024年,执行法官经过多次会议讨论研究,探讨有没有可能从另一个角度执行该笔案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的规定,法院可以不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而是直接执行其占有使用的该笔钱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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