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治动态 > 法苑时空 > 文章 当前位置: 法苑时空 > 文章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

时间:2019-05-2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天眼查数据显示,5月16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685000。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最终受益人为滴滴创始人程维和投资人王刚。控股比例分别为49.19%和48.23%。

上一篇:新疆阿克苏市法院启用速裁程序,5分钟判一案

下一篇:马超群案将开庭:任职供水公司 68套房产7套在北京

工作人员 | 联系《中华法制报网》.. | 关于《中华法制报网》..
加入联动记者请联系zgfzb@foxmail.com  |   QQ:773977605【微信同号】  |  地址:WWW.ZHFZB.NET;|  电话:010-86753333  |